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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公安机关如何对保安公司进行监督管理

发布日期:2017年10月19日 已浏览4042次

公安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。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的原则,对保安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。

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:

(一)指导本省(自治区)公安机关对保安从业单位、保安培训单位、保安员和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;

(二)审核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;

(三)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。

(四)接受承担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、人民警察培训机构的备案;

(五)核发、吊销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、保安培训单位的保安培训许可证;

直辖市公安机关除行使省级公安机关的保安服务监督管理职能外,还可以直接受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,核发保安员证,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的备案。